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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闫学晶将网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网友:这次干的好!
时间:2026-01-04 00:18:40        点击量:【】次

  “我的人生被你毁掉了! ”2025年12月31日,江西一位农村大叔在短视频里声泪俱下。 他手持法院文件,面容憔悴地说,自己因为转发了演员闫学晶的视频,被她告上法庭索赔20万。 镜头前,他反复强调自己是低保户、单亲父亲,养活一老一小已竭尽全力,如今却因无力支付赔偿被限制高消费,连跨县打工的高铁都坐不了。

  视频迅速引爆同情浪潮。 网友们的愤怒指向闫学晶——一个刚在直播中抱怨“儿子年收入几十万不够花”的明星,为何要对贫困粉丝赶尽杀绝? 评论区充斥“忘本”“欺负普通人”的指责,甚至有人嘲讽:“她缺的20万,这不就来了吗? ”

  然而,剧情在几小时内发生逆转。 当有人放大大叔晒出的判决书,发现一行被刻意忽略的小字:“未经授权搬运含肖像视频用于商业使用”。 原来,这位“忠实粉丝”的账号名为“闫妈严选科技”,视频下方挂着祛斑霜、保健品商品链接。 他用闫学晶的肖像引流带货,却自称“只是分享作品”。

  事件发酵前,闫学晶刚经历一场口碑危机。 2025年12月底,她在直播中提及32岁儿子的家庭收支:拍戏年收入二三十万,儿媳唱音乐剧不足十万,小两口年入四十万出头,但在北京的年开销高达80万左右。 她感叹“根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本不够花”,随即反问网友:“你不知道北京消费啊? ”

  这番话瞬间触怒普通人。 有网友计算,四十万相当于许多家庭三五年的积蓄;更多人扒出闫学晶的奢侈生活——名下三套豪宅、早餐常备海参龙虾、一件普拉达上衣过万、手腕上的欧米茄手表价值7万元。 争议标签“闫学晶哭穷”冲上热搜,她被批“凡尔赛式卖惨”。

  大叔在视频中精心构建了“无辜粉丝”形象:农村出身、单亲低保户、发布作品纯属喜爱。但法院文书揭穿了他的选择性陈述。其运营的微信视频号“馨謦严优选”使用闫学晶肖像作为头像,截取她的直播画面拼接商品推广链接,销售范围从祛斑霜延伸到保健品。

  尽管大叔声称“未获利”,但法律意义上的“商业使用”并不以实际收益为前提。 只要存在引流牟利行为,就已构成侵权。类似案例早有判罚。2022年,河南一名男子搬运网红视频添加商品链接,虽未直接变现,仍被判赔5万元;浙江一家木门企业因在抖音直播间使用明星肖像促销,被索赔100万元。

  大叔曾多次强调自己“不懂法”,试图以弱势身份博取谅解。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法律界人士指出,肖像权保护的核心在于授权而非结果。 无论侵权者是否获利,只要未经许可用于商业场景,权利人都可维权。

  闫学晶作为国家一级演员,肖像商业价值是其重要收入来源。 若放任他人滥用,不仅损害经济利益,还可能因带货商品质量问题反噬个人信誉。

  法院判决后,大叔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被采取限高措施。 他声称尝试联系闫学晶律师协商分期付款,但法律程序显示,从判决生效到强制执行仅15天,这种速度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 有分析认为,他可能未在审理阶段主动寻求和解方案。

  闫学晶索赔20万的诉求,最终被北京互联网法院调整为2万元,已是综合考虑被告经济状况后的酌情降低。 然而,大叔在2026年1月1日凌晨4点发布的新视频中承认,侵权事实发生在2024年,但强调“限高”处罚是近期才实施,自己此前并未意识到后果如此严重。

  真相曝光后,公众态度发生180度转变。 原本谴责闫学晶的网友转而批评大叔“利用同情心”。 一位网友评论:“同情弱者是天性,但不能因为他是低保户,就认为侵权有理。”另一条高赞留言指出:“闫学晶哭穷是她的事,你侵权是你的事,法律面前一码归一码。”

  这种基于事实的理性分析,逐渐取代了初期的情绪化站队。 事件也折射出网络生态的常见误区:许多人误以为“非商业用途=不侵权”“粉丝身份=免责特权”“贫困=责任豁免”。 但法律从未赋予这些概念特殊地位。

  类似“网络维权”演变为“流量狂欢”的事件并非孤例。 2023年,视频博主邓先生发布“医院乱收费、医生无医德”控诉视频,获得上千次点赞。 但法院调查发现,医院收费符合规定,邓先生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最终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医院3500元。

  网络维权一旦偏离事实基础,容易演变为对舆论的操纵。 有些维权者通过自揭伤疤、打造悲惨人设、编造冲击人心的事实等方式,渲染自己的不利处境和遭受的不公待遇,意在引发共情,获得“流量托举”。

  闫学晶案件令人联想到2019年曾轶可事件。 当时,曾轶可在首都机场过自动查验通道时,与执法警察发生纠纷,随后在个人社交媒体上曝光执法警察证件信息。 这一行为引发公众质疑:公众人物是否在利用影响力获取特权?

  与曾轶可不同,闫学晶选择了法律途径而非舆论场来解决问题。 当自己或亲人遭遇不公时,明星发微博维权,乃至号召粉丝为其呐喊,这是合法的应有权利。 但作为公众人物,他们应当承担更多责任,且需注意维权的边界。

  在闫学晶案件中,她始终保持沉默,仅通过电话回应:“感谢关心,对此事不会回应。 ”这种冷处理方式反而让事实有更多空间浮出水面。

  “小作文”“小视频”式网络维权不该被污名化。 真正该被审视、被谴责的是占用公共资源和滥用公众权利的假被害人、真加害者。 当“狼来了”的故事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新闻及舆论的信任度下降,真正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声维权的真被害人该如何自证?

  如今,闫学晶始终保持沉默,而大叔的生活仍陷困境。 2万元赔偿金对他仍是沉重负担,限高令让他每日骑电动车几十里打工,寒冬中双手冻得握不住车把。 他的遭遇令人心酸,但侵权行为的性质不会因经济状况改变。

  这场纠纷最终成为一堂公开普法课。 它提醒所有内容创作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粉丝的喜爱不能成为侵权挡箭牌。 每一次点击和转发,都需在法律与尊重的边界内进行。

  类似石峰区法院审理的三起肖像权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或许为这类纠纷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思路。 在法治框架内寻求平衡,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给无意侵权者改正机会,这才是健康网络生态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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