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事实:2026年1月29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大连市普兰店区锦泓自来水有限公司报告,反映在久寿街第二中学路段发生公共供水管线被挖损事故。经查,该事。故系辽宁鑫*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鑫*公司”)在承揽电力抢修工程时,擅自违规施工所致。鑫*公司授权委托本单位员工田*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霞(即本案当事人)负责处理此事。经调查,鑫*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12时许,在普兰店区久寿街第二中学南:门南10米处进行挖掘作业时,未遵守施工规范,在未确认地下管线状况且无发包方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将一根城市公共供水主干管道挖裂,导致自来水大量泄漏,引发大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面积停水事故,停水时间长达14小时,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
处罚依据:1.《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2.参照《大连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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